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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各省市专精特新申报标准_专精特新认定

发布日期:

一、山东省专精特新申报标准

  (一)基础指标(必须同时具备)

  1.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3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2.已公布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10%。

  4.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较高,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5.企业申报年度上2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5%;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6.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里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二)专项指标(至少具备一条)

  1.专业化:企业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专注核心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采用适合企业的现代管理方式,如5S管理、KPI考核、卓越绩效管理、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管理系统CRM等,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产品品牌和服务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具备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1项以上(含)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2项以上(含)。

  4.创新化: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适应或创造消费新需求,拥有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具有较高的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拥有近2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近2年新授权的与主导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须满足以下所列任意一条:发明专利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软件著作权6项以上;参与制(修)定国家标准、主持(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1项以上。

二、济南市专精特新申报标准

  (一)基本条件指标要求(同时具备)

  1.连续经营2年以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

  2.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或者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

  3.近2年企业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3%以上。

  4.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有效期内)。

  (二)申报企业应当至少达到以下4项专项条件指标中的任意1项。

  1.专业化。企业从事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近两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70%以上。

  2.精细化。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标准化体系认证,主导产品、服务通过相关产品认证等。

  3.特色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1项以上。

  4.创新化。近2年新授权的与主导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须满足以下所列任意一条:发明专利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软件著作权10项以上;参与制(修)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

三、青岛市专精特新申报标准

  在本市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制造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拥有市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且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视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不在本次申报对象范围)。

  (二)申报条件

  1.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2.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3.符合《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青民发规[2020]1号)(附件1)的相关内容。

四、烟台市专精特新申报标准

  1、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3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

  2、2017年以前已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产品可重新参加2020年度烟台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认定。

  (二)申报条件

  1.共性指标(必须同时具备)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近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近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2)企业申报年度上2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2.5%;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2.专项指标(至少具备一条)

  (1)专业化: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1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采用适合企业的现代管理方式,,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特色化: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1项以上(含)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2项以上(含)或软件著作权4件以上(含);或拥有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等。

  (4)创新化:拥有近2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或拥有被权威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等;或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或经权威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在省级及以上权威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等。

  近2年新授权的与主导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须满足以下所列任意一条:发明专利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累计2项以上;软件著作权4项以上;参与制(修)定国家标准、主持(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1项以上。

五、淄博市专精特新申报标准专精特新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市级“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任意一项专项条件:基本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界定。

  (2)已公布为市级“专精特新”或部分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8%。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4.创新化。拥有近2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

六、东营专精特新申报标准

  1.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3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10%

  3.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较高,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4.企业申报年度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有良好的创新基础条件和人才队伍

  1.专业化: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专注核心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或者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名

  列前5位。

  2.精细化:采用适合企业的现代管理方式,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特色化: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具备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1项(含)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2项(含)以上

  4.创新化:通过行业的交又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拥有近3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

  近3年新投权的与主导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须满足以下所列任意一条:发明专利1顷(含)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项(舍)以上;软件作权5项(舍)以上;参与制(修)定国家标准、主持(参与)制(涤)订行业标准1项(含)以上。

七、临沂专精特新专精特新申报标准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任意一项专项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界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10%。

  (3)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4)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特色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4.创新化:拥有近2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

八、潍坊专精特新专精特新申报标准

  1.在我市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界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8%。

  3、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4、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里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九、滨州专精特新申报标准

  1.在滨州市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标准。

  2.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经营理念先进,经营模式新颖,注重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应用,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传统产业生产、管理和营销模式创新。

  (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国家和省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或具有我市地方特色的产业和产品。

  (三)专项指标

  1.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0.5亿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前3位或市内同行业首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至少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0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近2年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经营管理。获得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1项以上。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十、聊城专精特新申报标准

  (一)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3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2. 企业上年度(2019)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10%。

  3.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4.企业申报年度上2年(2019.2018)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5%;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二)专项指标(至少具备一条)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采用适合企业的现代管理方式,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特色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具备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1项以上(含)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2项以上(含)。

  4.创新化: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拥有近2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近2年新授权的与主导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须满足以下所列任意一条:发明专利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软件著作权6项以上;参与制(修)定国家标准、主持(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1项以上。

  5.优先指标(符合基础和专项指标,并符合本条所列条件的予以重点支持)主导产品和技术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重点产业领域,属于省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有关产品;或属于国家和省份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主导产品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产品的。

十一、德州专精特新申报标准

  申报市级“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任意一项专项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界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

  2、已公布为市级“专精特新”或部分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8%。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精细化。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特色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4、创新化。具有较高的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拥有近2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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