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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专精特新认定奖励及政策依据_东莞专精特新

发布日期:

  广东东莞市专精特新认定奖励及政策依据

  "专精特新”企业在有效期内实施与生产环节相关的项目,设备及技术投资100万元(含)以上,按不高于投入总额的20%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

  对高增长专项对培育企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30%及以上,且连续两年为正增长,给予奖励。其中营业收入增长30%及以上的奖励最高30万元,增长50%及以上的,奖励最高50万元。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按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奖励标准加倍奖励

  对企业经认定后实施股份制改造,按企业实缴注册资金总额给予5%,最高200万元资助。改制后优先纳入上市后备企业,按上市后备企业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已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或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的,按企业股份制改造时实缴注册资金总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

  《东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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