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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专精特新”申报指南_天津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

发布日期:

  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

  (一)必备条件

  1.在天津市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1年以上(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中小企业;

  2.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的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坚持专业化发展,有持续的研发和创新能力;

  3.以下条件满足其一即可申报:

  ①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元,且2019年、2020年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

  ②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且2019年、2020年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5%及以上;

  ③仅经营一年的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不考核增长率;4.企业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50%及以上;

  5.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包括企业、企业法人和企业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社会责任感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运营情况良好,2020年底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

  ①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②2019年以来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

  (二)可选条件

  1.企业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或本市名列前茅(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2.2019年、2020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均超过3%;

  3.2020年底,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2018年以来,至少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3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5.产品具有执行标准,并通过取得国家或省级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国际标准检测组织在中国授权的检测机构的检测,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6.2019年以来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7.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

  8.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如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等;

  9.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

  10.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国内或本市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11.企业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12.2019年以来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上述12项可选条件中符合其中4项即可。

  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复评)企业应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必须符合《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培育方向。

  (一)基本条件

  1.在天津市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属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或服务在国内外或本市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或本市领先,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或国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

  ①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②18年以来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

  (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国家和本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

  (三)专项指标

  1.经济效益:企业2020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2019年、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含)以上,2020年底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其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或本市名列前茅(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

  ①2019年、2020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

  ②2019年底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③2018年以来(含)至少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3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④产品具有执行标准,通过取得国家或市级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国际标准检测组织在中国授权的检测机构的检测,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⑤2019年以来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⑥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等)。

  以上内容符合其中四项即可申报。

  4.经营管理:

  ①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如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等。

  ②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

  ③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国内或本市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企业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申报企业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重点领域和专项指标要求。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不再推荐报送。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属于我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

  ①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

  ②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属于国家和我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三)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2020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2019年、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2020年底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2020年底,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市前3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

  ①2019年、2020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②截至2020年底,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

  ③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④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⑤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

  ①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②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

  ③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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