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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科工商信局关于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海珠区科工商信局关于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海珠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予以严格审核把关,对在申报截止时间前评审中发现的问题会及时反馈各有关企业,请企业务必确认系统内预留联系人联系电话保持畅通。在系统中操作将材料退回企业修改、补充时,我局会注明所需修改、补充材料的具体情况;有特殊情况的,我局会电话与企业沟通说明。请各企业积极查看申报系统,对于退回情况做到及时掌握,避免出现因忘记查看而错过申报时间等事件的发生。

  二、本次申报可同时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创新型中小企业,前期已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但未通过审核的,可在系统中重新申报,如系统中提示材料已提交的,请联系我局退回相关材料。

  三、如企业拟申报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已经自评达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标准的,各企业须于9月20日前完成初审及系统提交,请各企业严肃对待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予以仔细校对,按照《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附件2)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关注申报系统后续流程及系统提示,超过截止时间的,原则上不再接收材料及退回修改。

  四、如企业本次无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计划,或自评尚未达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标准,仅计划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可按照《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附件2)要求,于11月前提交申报材料即可。

  五、有计划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建议根据政策要求准备资料,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

  六、对于明确不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求的企业,我局予以退回、不予推荐。

  七、有计划申报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请加入我局专精特新企业服务QQ群以便及时联系(群名称:海珠区企业群3;QQ群号:731821872),请勿在群内发送同申报工作无关的内容。

  八、其余事项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通知要求为准。

  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5日

we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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