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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发布新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助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首次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50万元
日前,《海口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并将于2024年6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此次修订的办法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方面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激励措施,旨在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海口市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首次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50万元
根据办法规定,首次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企业将给予50万元奖励,复核通过的再次给予10万元奖励。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效激励企业争取专精特新的认定,不断提升技术创新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此外,首次获得海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将给予10万元奖励,复核通过的再次给予5万元奖励;首次获得海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将给予2万元奖励。这些奖励措施为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鼓励更多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推进“小升规” 助力企业规模提升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小升规”,自2023年起,凡是由规下首次升为规上的工业企业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均可获得一次性资金扶持5万元。这一措施旨在帮助中小企业提升规模,扩大生产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对为海口市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并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机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为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这一激励措施将促进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
贷款贴息扶持 助力企业融资
为了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办法规定对企业通过信用担保机构向金融机构贷款投资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扶持。贷款贴息仅对单笔担保贷款不超过(含)1000万元的项目进行贴息,贴息额度按照企业获得实际贷款额的1%计算。在一个申报期内,每家企业的贴息额度不超过10万元。这一政策旨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企业投资和发展。
保持政策延续性 提升企业信心
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有关奖励和补贴的起始时间认定和测算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这样的安排确保了政策的连续性和可预见性,有助于企业在政策支持下更好地规划和实施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