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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专精特新认定条件_天津专精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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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专精特新认定条件

  一、申报条件

  申报(复评)企业应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必须符合《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培育方向。

  (一)基本条件

  1.2018年9月30日前,在天津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属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或服务在国内外或本市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或本市领先,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或国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近三年以来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

  (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国家和本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

  (三)专项指标

  1.经济效益。企业上年度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近两年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含)以上,上年年底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其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或本市名列前茅(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近两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上年底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2018年以来(含)至少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3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产品具有执行标准,通过取得国家或市级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国际标准检测组织在中国授权的检测机构的检测,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2019年以来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等)。以上内容符合其中四项即可申报。

  4.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如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等。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国内或本市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企业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二、申报材料

  1. 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评)表);

       2. 佐证材料;

       3. 承诺书

  申报材料须印刷清楚、整齐,双面打印,按目录顺序胶装成册。

  三、申报程序

  1.企业自主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开展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组织申报(复评)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在专精特新申报窗口申报,填写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评)表。

  2.各区初步审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按照属地原则,对网上申报(复评)企业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符合申报要求,指导初步审查通过企业参考佐证材料,填写申请(复评)表,编制企业申报(复评)材料,确保企业申报(复评)材料的完整性,并由两部门联合行文推荐。

  3.市级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各区推荐企业进行评审打分(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企业评审得分,确定当年度拟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并结合下一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情况确定择优奖励企业名单和金额(曾获得过专精特新奖励资金的不再重复奖励),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进行公示。

  4.审核公布。公示无异议,确定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及择优奖励企业名单和金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布,并下发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

  5.资金拨付。市财政局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将奖励资金预算下达受奖励企业所在区财政局,相关区财政局应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企业。

  6.动态管理。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可自愿申请复评,不申请复评的企业不再列入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对在有效期内,但未获得过奖励资金的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奖励资金,申请程序、申报材料、审核流程与初次申请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同,并与当年初次申请企业共同评审排名,择优奖励。

  7.监督管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现为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申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从名单中去除,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并全额追回奖励资金,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申请,涉及推荐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及时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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